504 根源(2 / 3)

惯了这个词,就已经彻底烂了,不再是优免限额,而是优免无额了。”

崇祯皇帝此时的心思,压根不在“明末”这个词上面,表情严峻地点头道:“朕发现江南士绅,几乎没多少交税的,而交税的大头,反而是没有多少钱粮的平头百姓!你这么一说,那就对上了!”

随后,两人就开始核对双方掌握的消息。

官绅优免,不管哪个朝代,都是有的,体现了官绅的特权。

在大明开国之初,有关官绅优免的规定是:京官之家除税粮及里甲正役外,优免一应杂泛差役;外官按品递减。

这是什么意思呢?

就是说,所有的官绅,都要交粮田的税收和服里甲正役,除了这两样之外,其他杂役,京官免除,不在京师的官员,就按照官员的品级递减。

大明朝一共分为三大徭役,分别是里甲、杂泛、均徭。

里甲之役以户计,以邻近的110户为1里,从中推丁多田多的10户轮流充当里长,余100户分10甲,每甲10户,轮流充当甲首。每年由里长1人率领10甲的甲首应役,称“当年”。

这个里甲之役,其实有点类似后世的保长,或者村长之类的,一般是有钱人当的,贫困户可以免除。这也是为什么大明开国的时候,就连京官都不能免除这个里甲正役的原因。

里长对上级官府负责,管束所属人户,统计本里人户丁产的消长变化,监督人户生产事宜,调理里内民刑纠纷,按理来说,算是一个不在编的地方官,应该是人人都抢的。

但是实际上呢,却是人人畏惧的徭役。这一点,越到后来就越明显。

为什么?

因为官府不直接对普通百姓的话,所有的税赋徭役之类,都是找里长的。如果这个里里面,有人口流动,搬去了别的地方,或者干脆逃了之类,总之各种原因,里长没法完成官府交代的事情,那就要坐牢的,怎么办?

就只能自己填补亏空,要钱要粮,自己垫上;要人则自己出人;

如果只是偶尔这样的话,那就还好,撑下说不定能撑过去。然而,到了大明中后期的时候,这就是常态。往往是谁当里长,谁就要家破人亡的那种,谁受得了?

三大杂役里面的均徭,是把门子、皂隶、库子、斗级、马夫、膳夫、弓兵、铺兵、防夫、仓夫等经常性的、比较繁重的差役分割出来,按照丁粮(或丁田)多少,另行编佥的一种劳役。

还有其他不是经常性的劳役,就是杂泛了。

在大明开国之初,官绅的特权体现,并不算是很明显。毕竟粮田要交税,里甲正役也要服;也就均瑶和杂泛能减免一部分而已。

对此,官绅当然不愿意了,就经常倒腾这个事情。

一开始的时候,是从规定的限额想办法,就是扩大这个额度。

比如弘治十七年重申旧制,现任方面官员(布政使等)之家免十丁,知府免八丁,同知以下至知县等官免三丁,八品以下至杂职、省祭、听选等官及监生、举人、生员、吏典之家俱免二丁。

但到了嘉靖万历年间的时候,改为了按照田产来算了。什么意思呢?

就是官绅的一部分粮田全免,在这部分额度之外的粮田才承担均瑶、杂泛,这个称之为承役之田。

就这,官绅还非常不满意,并且曲解法令。这种事情,上到首辅,下到秀才,都这么干。说应该连均瑶和杂泛都免了。

就这么的,由部分优免变成了全免。

那官绅免去的税赋劳役,不能就凭空消失了,只能由不是官绅的那部分人去承担了!

这个只是一种大概的说法,事实上,有关官绅优免这一块,从大明开国之初就开始反复,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。

所谓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。

官绅